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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打考勤卡摔成骨折公司不认可工伤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0-02-20 16:29:49 阅读: 来源:手串厂家

女工打考勤卡摔成骨折 公司不认可工伤被起诉

雨天路滑,刚进公司大门没多久,王女士就摔了一跤,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公司方不服,诉至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案情

王女士是服饰公司的员工,主要从事车间整理工作,上班时间为8时至17时,平时需要打卡考勤,打卡处在二楼楼梯口。公司在一楼大厅放有置物柜,并安排了门卫和保洁。

去年6月,王女士早上7点45分进入公司大门后,准备前往二楼打卡,谁知在一楼大厅内,脚下一滑,摔了一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在王女士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人社局作出王女士在上述时间、地点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明明还未刷考勤卡,怎么算是已经进入工作场所了呢! 对于人社局的认定,服饰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服饰公司认为,其工作场所是在二楼和三楼,一楼属于公共通道,王女士受伤的地点是在一楼,其受伤时并未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仅是在上班途中,尚未到达二楼工作场所进行打卡。

服饰公司提出,事发当天是阴雨天气,其已经在公共通道内铺设纸板,尽到了必要的提醒和保护义务。 跌倒是因为她穿鞋不当,而且当天她还在违规翻越围栏时受了伤,骨折未必是这一跤摔的。王女士受的伤应该由她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员工的日常工作场所是在二楼车间,但从单位大门到一楼楼梯是员工到达日常工作场所的必经之路,是日常工作场所的正常延伸。原告认为王女士在上班途中违规翻越围栏时受伤,且跌倒是其穿鞋不当,仅系主观推测,在工伤认定程序及诉讼中均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故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了服饰公司的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

原告对于 工作场所 的理解过于机械,服饰公司在一楼大厅内除了堆放物品布匹等,还配有专门的门卫和保安,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王女士是为了完成单位规定的日常考勤工作而受伤,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王女士摔倒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被告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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